question-icon 怎样能让协议离婚书作废?

我之前和配偶签了协议离婚书,但后来我们又不想离了,现在想知道有什么办法能让这份协议离婚书作废,免得之后有什么麻烦,想了解下具体的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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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让协议离婚书作废,我们需要先了解协议离婚书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书,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双方还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那么双方可以通过重新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明确表示不再履行之前签订的协议离婚书,这样该协议自然就不再具有实际意义。因为在申请离婚登记前,协议离婚书只是双方的一种约定,尚未产生法律效力。 要是已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且处于离婚冷静期内,此时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样协议离婚书也就不会再生效。 若离婚冷静期已过,双方已经领取了离婚证,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协议离婚书已经生效。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签订协议离婚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相关财产分割等部分内容,但要注意收集和提供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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