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人离婚了进行财产保全对对方有影响吗,该怎么办?


在离婚后进行财产保全,对对方是有一定影响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财产保全是什么。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对于对方而言,财产保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财产的处分受限方面。一旦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方名下被保全的财产,如银行存款会被冻结,不能随意支取;房产、车辆等会被查封,不能进行买卖、过户等处分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对方对财产的自由支配权。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如果在离婚后你申请了财产保全,而对方认为该保全行为对其造成了不合理的影响,对方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对方可以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法院会对保全的必要性、范围等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保全存在错误或者不合理之处,会依法作出变更或者解除保全的裁定。 如果你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最终被认定申请错误,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所以在申请财产保全时,你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并且要谨慎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