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隐瞒财产是否构成诈骗以及如何判决?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最近发现对方好像隐瞒了一部分财产。我不太清楚这种在离婚时隐瞒财产的行为算不算诈骗,如果算的话法律会怎么判,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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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时隐瞒财产和诈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诈骗,简单来说,诈骗就是一方通过欺骗的手段,让另一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这个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从而遭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离婚时隐瞒财产通常不构成诈骗,因为它一般不满足诈骗犯罪中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这一关键要件。 对于离婚时隐瞒财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隐瞒财产,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对隐瞒财产的一方少分财产;要是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财产,也可以在发现后的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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