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司法实践中离婚房产问题有哪些表现形式和处理方式?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了,现在在房产分割上有很大分歧。我们结婚后一起买了房,但是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写的都是他的名字。我想知道在司法实践中,像我这种情况的离婚房产问题有哪些表现形式,又该怎么处理呢?
展开 view-more
  • #离婚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房产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且常见的法律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其表现形式和处理方式。 首先,了解一下常见的表现形式。一是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比如夫妻二人都想获得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居住权;二是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能由于经济压力或其他原因,都不想继续持有该房产;三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则要求相应的补偿;四是对于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在分割时也容易产生争议;还有就是涉及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比如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等,也会引发纠纷。 接下来,说说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出价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对于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一般情况下,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涉及父母出资购房,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房产问题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在处理过程中,建议当事人保持理性,如有必要,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