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财产保全是怎么回事?


离婚起诉财产保全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隐藏、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而对相关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性保护措施。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提起离婚诉讼前,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措施。诉讼中财产保全则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进行保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对于诉讼中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简单来说,如果你在离婚起诉时担心对方转移财产,你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尽快起诉,并且要提供担保;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法院可能会要求你提供担保。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在离婚判决后,你能拿到应得的财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