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及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没安排我休年休假,说给我算加班费。我不太清楚这年休假加班费是怎么算的,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好看看公司给我的加班费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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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加班费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应休未休年休假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额外报酬。它是对劳动者未享受年休假权益的一种经济补偿。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的300%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除了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还需另外支付200%的工资作为加班费。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首先要确定日工资收入。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小张月工资为6000元,他的日工资收入就是6000÷21.75 ≈ 275.86元。如果小张有5天年休假未休,那么他的年休假加班费就是275.86×5×200% = 2758.6元,再加上正常工作期间这5天的工资,总共能拿到275.86×5×300% = 413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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