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财产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对于财产处理这一块不太清楚。我们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步骤来处理这些财产,想了解下离婚协议财产处理的具体流程,避免之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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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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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财产处理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首先是协商拟定阶段。夫妻双方需要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这里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此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所以双方要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确定好每一项财产的归属。比如对于房子,可以协商是一方获得产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还是将房子出售后分割房款。 接着是起草离婚协议。在协商一致后,需要将财产分割的具体内容详细地写进离婚协议里。协议中要明确财产的种类、数量、具体分配方式等。像存款要写明开户行、账号以及双方各自分得的金额;对于房产要写清地址、产权人等信息。并且协议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然后是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携带起草好的离婚协议、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查看协议是否完备、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等。 再之后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情况进行再次审查,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离婚协议生效,财产分割也按照协议内容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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