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时怎么追回财产纠纷?


在离婚起诉中涉及追回财产纠纷,这需要我们先搞清楚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它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发现有财产纠纷需要追回时,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收集证据。证据的类型有很多,比如银行的账户流水,它能清晰地显示资金的进出情况,帮助你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去向;房产证能证明房产的归属;购物发票能证明某些财产的购买情况等。这些证据对于证明财产的存在、归属以及价值非常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所以在收集证据时,要尽量全面、合法。 第二步,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就像是给财产上了一把“锁”,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将财产转移或变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在庭审过程中,要积极向法院陈述自己的主张,并提交收集到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