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不到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结婚一年不到就面临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割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只归属于财产所有者本人。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协商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如何分割财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就按照商量好的来办。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会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比如财产的来源、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同时,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像存在家庭暴力、重婚等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