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一方带走房产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对方想把房产带走,我觉得不合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会怎么判,是会考虑谁出钱多,还是看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呢?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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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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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房产分割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房产的性质,即它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上述情况的房产,离婚时归该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全额购买了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平均分割的原则,但也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例如,在购房过程中,一方出资较多,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判决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可能会让无过错方适当多分房产份额。另外,如果房产还有未还清的贷款,在判决时也会一并处理,通常会根据房产的归属,确定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总之,离婚时房产的判决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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