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公房使用权会判给哪一方?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我们现在住的是公房。我很担心离婚后没有地方住,所以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离婚的时候公房的使用权一般会判给哪一方呢?是考虑居住时间,还是经济状况这些因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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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使用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权的归属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房使用权”。公房使用权是指承租人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这种权利与一般的房屋所有权不同,它并不具备所有权中的处分等权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相关规定,法院在判决公房使用权归属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比如,男方在婚前就承租了一套公房,婚后和女方共同生活了6年,此时离婚,女方就有一定的权益要求分割该公房使用权。 第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考虑到双方的身份因素,法院会综合考量其他情况来确定使用权归属。 第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在判定使用权归属时,会考虑双方对于债务偿还的贡献。 第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该公房使用权一般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要根据拆迁政策和实际情况判断。如果是按照人口等因素进行安置,另一方可能也享有一定权益。 此外,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住房情况、抚养子女的情况等。比如,一方抚养子女,且没有其他住房,从保障子女和抚养方生活的角度出发,可能会将公房使用权判给这一方。 综上所述,离婚时公房使用权判给哪一方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定。如果涉及到此类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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