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第一次开庭没判离,分开两年后再起诉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我之前起诉过离婚,第一次开庭法院没判离。现在和对方已经分开两年了,打算再次起诉离婚。但我不知道再次起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准备哪些材料,也不清楚整个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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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若第一次开庭法院未判决离婚,分开两年后再次起诉,下面为你详细讲解所需条件、材料和相关流程。 首先说说再次起诉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如果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则不符合此条件。也就是说,再次起诉时,要证明这两年的分居是由于感情不和导致的。 接着是需要准备的材料。必备的材料包括:一是离婚起诉状,要详细说明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重点阐述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情况)。二是双方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簿等,用以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三是结婚证,它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四是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证据,例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证人证言等。若涉及财产分割,还需提供财产相关的证据,像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生活状况等相关材料。 关于再次起诉离婚的流程。第一步是撰写好离婚起诉状,并准备齐全相关材料。第二步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材料,通常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第三步是等待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在开庭前,法院可能会组织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入正式的庭审程序。在庭审中,双方需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理。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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