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在双方户籍地办理吗?
我和我对象想办理离婚,但是我俩的户籍不在一个地方,我就想问问,办理离婚手续是不是必须要在双方户籍地办理啊,还是有其他的办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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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是否需在双方户籍地办理,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来看。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不一定要在双方户籍地办理,在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均可。比如,夫妻双方,一方户籍在A地,另一方在B地,他们既可以去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能选择去B地办理。 而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就比较复杂了。一般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通常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不过,还有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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