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正确行使抵押权?

我在给别人借款时,对方用房产做抵押,我想知道自己作为抵押权人该怎么正确行使抵押权,要是对方到期没还钱,我具体有哪些合法途径来保障自己权益,在行使过程中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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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正确行使抵押权,首先得清楚抵押权的概念。抵押权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把这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处分该财产,并从处分所得的价值中优先受偿。 不同财产抵押的生效条件不同。像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而生产设备、正在建造的船舶、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这些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车辆抵押,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就设立了,不过没登记的话,如果车辆被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权利可能受限;房屋抵押,只签合同不行,要办理登记出借人才有抵押权。 当借款人到期没有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来实现抵押权: 1. 折价方式: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按照一定价格将抵押物折归抵押权人所有,以抵偿债务。 2. 拍卖方式:通过专业的拍卖机构,将抵押物公开拍卖,抵押权人从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3. 变卖方式:以一般的市场交易方式将抵押物出售,用所得价款偿还债务。 此外,在行使抵押权过程中还有一些要点需注意。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这种约定是无效的。抵押权人通过起诉或仲裁来实现担保物权时,要注意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现行司法解释规定,担保权人可以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 。债权人可以将主合同纠纷和抵押合同纠纷一起诉讼,也可在担保物权存续期间单独就抵押权实现起诉。抵押权人提起诉讼应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且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起有权收取相关孳息,但要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否则抵押权效力不及于该孳息。所得价款如无特别约定应按先后顺序偿还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利息、主债权。 相关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人:就是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抵押权人:指的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等特点。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由一定法律关系产生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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