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想了解下办理离婚登记具体要走哪些程序,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行,还是有其他的步骤,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是否有冷静期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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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程序在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双方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接着进入受理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比如,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或者提供的证件不全,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受理的。 之后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进入审查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经过上述完整的程序,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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