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和在建工程出售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土地和在建工程出售涉及到多种税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对于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适用税率为9%。依据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其次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不同,税率分别为30%、40%、50%、60%。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再者是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土地和在建工程取得的收入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5%。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另外还有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和在建工程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应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最后是契税。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契税税率一般为3% - 5%,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