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露性角膜炎是否算医疗事故?
我之前去医院做眼部手术,术后却患上了暴露性角膜炎。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不是医院的责任,暴露性角膜炎到底算不算医疗事故呢?我想知道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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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暴露性角膜炎是否算医疗事故,需要先明白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暴露性角膜炎是指因眼睑闭合不全,致使眼球表面暴露而引起的角膜炎症。它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关键在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行为。 如果在医疗过程中,比如手术操作失误、术后护理不当等,违反了相关的诊疗规范和常规,导致患者出现暴露性角膜炎,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那么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例如,医生在进行眼部手术时,因疏忽没有做好眼睑的保护措施,术后患者出现眼睑闭合不全,进而引发暴露性角膜炎,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然而,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和常规进行操作,不存在过错,而暴露性角膜炎是由于患者自身的特殊体质、病情发展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的,那么就不构成医疗事故。比如,患者本身存在一些基础疾病,影响了眼睑的正常功能,即便医生操作无误,仍有可能出现暴露性角膜炎。 当怀疑暴露性角膜炎是医疗事故时,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卫生行政部门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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