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我之前有过一段婚姻,现在已经离婚了,打算和现在的对象登记结婚。但不清楚离婚后再登记结婚和初婚登记在所需证件上有没有区别,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证件呢?有点担心准备不全耽误事,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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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登记结婚,本质上和初婚登记一样,都是建立新的婚姻关系,但在证件要求上,因为涉及到前一段婚姻的结束,会有一些特殊之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所需证件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双方都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你的户籍信息,身份证则是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两个证件是办理结婚登记必不可少的基础材料。 其次,离婚人士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材料,也就是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证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后,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证明文件;而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则是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由法院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同样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而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就是证明你目前处于无配偶状态的关键材料。 此外,有些地方可能还要求提供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用于结婚证上的照片粘贴。 综上所述,离婚后再登记结婚,一般需要准备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可能还需要准备双方合影照片。建议在办理登记前,先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证件,顺利完成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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