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要回结婚登记地吗?
我和我爱人在外地打工,当初结婚登记是在老家办的。现在我们想离婚,但是回老家办手续太麻烦了,不知道离婚是不是必须要回结婚登记地办理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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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不一定必须要回结婚登记地办理,这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首先,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时,并不要求必须回到结婚登记地,而是可以到双方中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例如,夫妻双方在A地登记结婚,但一方的常住户口在B地,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到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其次,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诉讼离婚中,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与结婚登记地没有必然联系。比如,夫妻双方在C地登记结婚,但被告长期居住在D地,那么原告可以向D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综上所述,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一定非要回结婚登记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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