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追诉期是1年还是3年?
我刚离婚不久,最近发现一些在离婚时没注意到的问题,担心时间久了会没办法维权。想知道离婚后的追诉期到底是1年还是3年呀?主要就是想弄清楚在什么情况下是1年,什么情况下又是3年,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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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追诉期情况较为复杂,并非固定的1年或者3年。 一般来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在离婚相关纠纷里,如涉及财产分割、抚养费支付等问题,通常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这个三年的起算时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开始。要是超过三年才去提起诉讼,对方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这时候自身权益就可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例如,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在时效范围内。 不过,如果涉及到欺诈、胁迫等导致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时效为一年。同样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举例来讲,离婚后发现当初是受对方胁迫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就需要在知道受胁迫等相关事实后的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同时,关于欺诈、胁迫等导致离婚的损害赔偿时效,也是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确定的。总之,不同情况对应不同的追诉时效,要依据具体事实情况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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