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一方出售房产有效吗?为什么?
我和伴侣还在婚姻关系里,但我发现对方出轨了,最近还偷偷把我们名下一套房产卖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对方私自出售房产的行为有效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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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一方出售房产的效力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之外,所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出轨方出售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这种出售行为就可能存在效力瑕疵。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属于共同共有,一方擅自处分,通常不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该房产,即第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已经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同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可以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此时出轨方出售房产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不过,另一方可以要求出轨方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要是第三人并非善意取得,例如第三人明知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却与出轨方恶意串通进行交易,那么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产。 总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一方出售房产是否有效,要综合考虑房产性质、第三人是否善意等多方面因素。如果遇到此类问题,权益受损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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