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是否有扶助义务?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但是我目前没有稳定的收入,生活比较困难。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对方有没有义务对我进行扶助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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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是可能存在扶助义务的。这主要涉及到法律上为保障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权益的规定。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种扶助义务是指在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等情况。比如说,一方因生病、失业等原因导致没有经济来源,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就可以认为属于生活困难的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规定明确了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对生活困难一方给予帮助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能够就扶助问题达成协议,那么按照协议执行即可。例如,双方可以约定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帮助,或者提供住房居住等。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像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困难的程度、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等。比如,一方虽然有收入,但收入微薄且要抚养孩子,生活困难,而另一方收入较高且有较多积蓄,法院可能会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总之,离婚时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是可能有扶助义务的,这既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有助于在离婚过程中实现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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