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想知道在法律上,哪种情形下能让对方净身出户。我听说有些情况比如对方出轨、转移财产等可以,但不太确定具体规定,希望了解一下详细的法律依据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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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净身出户”并不是一个有明确法律定义的术语,通俗来讲它指的是在离婚时,一方放弃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以判决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就会出现类似“净身出户”的结果。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出轨等过错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对方净身出户。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这里的照顾无过错方权益,也只是在分割财产时适当倾斜,并非让过错方净身出户。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签订了相关的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在特定情况下(如出轨等)自愿放弃所有财产,这种协议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时也可能会出现一方净身出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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