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诉公司企业破产?


起诉公司企业破产,是指当公司出现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法律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起诉公司企业破产的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申请主体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主体可以是债务人自己,也可以是债权人。 其次,准备申请材料。如果是债权人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等。如果是债务人自己申请,除了上述部分材料外,还需要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来说,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最后,如果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会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整个破产程序会按照法律规定有序进行,包括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等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