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该如何离婚?


在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且于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情况下,离婚方式主要涉及诉讼离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概念和程序。 首先,需要明确诉讼离婚的概念。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对于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情况,通常适用这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离婚案件中,国内一方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程序方面,国内一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等。而在国外的一方,需要办理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要明确委托权限,离婚意见书则要表明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意见。这些文件需要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国外一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法院通常会尽量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国外一方,如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诉讼文书等。 此外,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同样适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子女抚养问题则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总之,在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离婚案件中,虽然程序相对复杂,但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能够得到保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