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贷的情况下离婚该怎么判?
我和配偶有一套还在还房贷的房子,现在打算离婚,但不知道这有房贷的房子法院会怎么判。是会判给一方,然后另一方得到补偿吗?还是会有其他的判决方式呢?我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常见的判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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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房贷的情况下离婚,关于房屋及房贷的判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首先,要确定房屋的归属。如果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那么该房屋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就好比一方先买了房子开始还房贷,结婚后两人一起接着还,离婚时房子还是先买房那一方的,但一起还的钱和房子增值的部分,要给另一方一定补偿。 如果房屋是夫妻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抚养情况等,来决定房屋归哪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要继续偿还剩余的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比如夫妻婚后一起买了房,离婚时房子判给了一方,那这一方就要接着还剩下的房贷,同时给另一方房子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 在实际判决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对房屋归属和补偿问题能够协商一致,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意愿。此外,如果涉及到房屋的分割和房贷的承担,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和贷款合同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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