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四年起诉离婚一定能判离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分居四年了,这几年彼此基本没什么联系,感觉感情也淡了。我现在想通过起诉离婚来结束这段婚姻,可又有点担心法院不判离。想问问像我这种分居四年起诉离婚的情况,到底能不能判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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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四年起诉离婚不一定能判离。首先得明白,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原则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分居四年的情况,如果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且有证据能证明这一点,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来表明双方确实是因感情问题分开生活长达四年,那么法院很有可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后判决准予离婚。 但要是分居并非感情不和这个原因,比如因为工作原因异地分居等,那就不能单纯依据分居四年就认定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总之,分居四年起诉离婚,要想大概率获得法院支持,关键在于能充分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感情已无挽回余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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