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证,离婚后还是共有,需要一人一本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房产证之前是我们两人共有的,现在还是共有状态。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房产证需不需要一人一本。是必须分开,还是维持原来一本就行呢?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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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共有房产证离婚后仍为共有的情况下是否需要一人一本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房产证,全称房屋所有权证,它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而夫妻共有房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或获得的房产,双方对该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对于夫妻共有房产,在离婚后仍保持共有状态,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将房产证分开为一人一本。也就是说,维持原来的一本房产证,依然可以证明双方对该房产的共有关系。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选择将房产证分开为一人一本也有其便利之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权利人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的变更登记。如果夫妻双方决定将共有房产证分开,那么可以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双方会各自持有一本房产证,上面会明确记载各自的产权份额等信息。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双方在后续涉及房产的相关事务时,操作会更加方便,比如一方需要对自己持有的份额进行抵押、转让等处置时,不需要另一方频繁配合出示房产证。 但如果不进行分开办理,也不会影响双方对房产的共有权益。只要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明确记载了双方的共有情况,即使只有一本房产证,双方的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当需要对房产进行重大处置时,还是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夫妻共有房产证离婚后仍为共有,是否一人一本,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和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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