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复员军人离婚时哪些财产不能分割?

我是一名复员军人,现在打算和妻子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我不太清楚哪些是属于我个人不能分割的财产。毕竟复员有一些特殊的费用和补贴,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我们复员军人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以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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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员军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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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复员军人离婚时哪些财产不能分割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专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复员军人而言,涉及到一些特殊的财产类型。 首先,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这些是专门用于军人治疗疾病和回乡生产生活的费用,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为了保障军人复员后的基本生活和健康需求。按照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它们属于复员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其次,复员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这些都是军人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补偿。这些补偿与军人的人身密切相关,是对军人身体伤害的一种弥补,目的是保障军人今后的生活。所以,这些财产也明确属于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配。 再者,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通过遗嘱继承或者接受赠与,并且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该财产只归复员军人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同样不能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另外,复员军人的专用生活用品,比如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仅用于个人使用的军装、奖章等,也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总之,复员军人在离婚时,要明确区分哪些财产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个人财产,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割。这样既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也能遵循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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