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现役军人离婚需要30天冷静期吗?

我是一名现役军人,现在和配偶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听说普通夫妻离婚有30天冷静期,我想知道我们现役军人离婚是不是也得遵循这个冷静期规定啊?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情况,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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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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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现役军人离婚是否需要30天冷静期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婚姻登记机关给予双方30天的时间来重新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现役军人离婚,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如果现役军人与其配偶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并且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种情况下是需要适用离婚冷静期规定的。因为《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适用于所有协议离婚的夫妻,现役军人夫妻也不例外。 然而,如果现役军人离婚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也就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就不适用30天的离婚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诉讼离婚程序中,并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要求。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对现役军人婚姻还设有特别保护条款。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体现了法律对现役军人婚姻关系的特殊保护。 综上所述,现役军人协议离婚时需要遵守30天离婚冷静期规定,而诉讼离婚则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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