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立案双方都要去吗?


在公安局立案的过程中,并不一定要求双方都到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立案的概念。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在这个过程中,重点在于对报案材料的审查,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报案人而言,报案是启动立案程序的重要环节。报案人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的线索和证据,协助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情况。在报案时,报案人应当尽量详细地描述案件的发生经过、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等信息。公安机关会根据报案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进行初步的审查。如果报案人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即使另一方当事人未到场,公安机关也可以根据这些材料决定是否立案。 而对于另一方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并不一定需要其到场。立案是基于对犯罪事实的审查,而不是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过,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案件的需要,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进行传唤、讯问等侦查活动。 此外,如果是自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自诉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并且在诉讼过程中参与相关程序,但也并非要求对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 综上所述,公安局立案并不一定要求双方都去。立案主要依据的是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而不是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时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