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时儿女们一定要在场吗?
我最近想立个遗嘱,安排一下自己的财产。但我不太清楚立遗嘱的流程,我担心儿女们在场会影响我的真实意愿表达,也怕他们之间会产生矛盾。所以我想问问,立遗嘱的时候儿女们是不是一定要在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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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时儿女们不一定要在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遗嘱形式下对见证人(包括儿女)在场的要求。 首先是自书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种遗嘱形式完全是遗嘱人自己书写表达意愿,不需要儿女在场,只要符合亲笔书写、签名和注明日期这几个条件,遗嘱就是有效的。 其次是代书遗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虽然需要见证人,但并没有要求儿女必须在场,不过要注意,儿女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因为他们是遗嘱的利害关系人。 打印遗嘱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同样,儿女不一定要在场,也不能作为见证人。 录音录像遗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儿女不是必须在场,且不能做见证人。 口头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儿女不是必须在场,也不能作为见证人。 最后是公证遗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办理过程中儿女也不是必须在场,公证机构会按照法定程序对遗嘱进行审查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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