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是否需要子女偿还?
我父母之前做生意欠了一些债务,现在他们年纪大了,没什么收入来偿还。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他们的这些债务需要我来偿还吗?我很担心自己会被牵连,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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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债务是否需要子女偿还,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是一般情况下,也就是子女没有参与父母债务形成过程,也没有为债务提供担保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债务具有相对性,仅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简单来说,就是谁欠的债就由谁来还。父母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他们的债务应当由他们自己负责偿还,子女并没有义务偿还父母的债务。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当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就要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父母的债务。比如,父母留下价值 50 万的遗产,但债务有 80 万,那么子女最多只需用这 50 万遗产来偿还债务,对于超出的 30 万,子女没有法定偿还义务,除非子女自愿偿还。如果子女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那么就无需对父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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