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还需要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吗?
我是一家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最近在安排财务工作时,对于是否要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犯了难。以前是有缴纳的,但是听说政策有变化,不太清楚现在的规定是怎样的。想问问现在施工单位到底还需不需要缴纳这个保证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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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是否还需要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一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制度,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储一定数额的资金,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时,就可以用这笔保证金来支付工资。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施工单位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少存或者免存工资保证金的。比如,一些地方规定,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且按照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申请免缴工资保证金;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且按照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可以申请降低存储比例。 所以,施工单位需要关注当地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具体政策和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缴纳以及缴纳的具体数额。如果符合减免条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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