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婚前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
我最近在考虑结婚的事情,但是我对象婚前有一些债务。我有点担心,想知道在法律上,像这种夫妻之间婚前的债务,婚后需不需要一起共同承担呢?我就是想搞清楚这个情况,心里有个底,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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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婚前的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婚前债务是指在结婚之前,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这属于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一方自己负责偿还。这是因为法律保护每个人的个人财产权益,同时也遵循每个人要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婚前债务在通常情况下不符合上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婚前债务会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一是婚前一方采用银行贷款或者按揭购置了房屋,该房屋作为婚后两人共同居住的婚房;二是婚前一方借钱买了一些必需的结婚用品用于婚后两人一起使用;三是婚前一方借款对婚后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四是婚前一方借钱进行投资或者做生意,在婚后其产生的收益是夫妻两人一起使用;五是如果双方提前约定好了婚后要一起偿还婚前的债务,比如提前说好一起承担买房的欠款,同时房屋也是双方共有的。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一起要承担的债务,像上面提到的共同签名、事后追认或者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产生的债务等都属于这类。 个人债务:就是个人自己要承担的债务,比如婚前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且没有符合转变为共同债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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