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破产后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我经营了一家小公司,现在实在撑不下去了,打算申请破产。但公司外面还有不少债务,我就想问问,申请破产之后这些债务还需不需要还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怕处理不好后续还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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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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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后债务是否需要偿还,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破产的概念,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 在我国,企业破产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当企业申请破产后,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法院会指定管理人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管理人会先调查企业的财产状况,编制财产状况报告,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的破产财产足够偿还所有债务,那么债务是需要全部偿还的。 然而,如果企业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在按照上述顺序清偿后,对于未能清偿的债务,企业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例如,企业破产财产清偿完前面的费用和债务后,已经没有剩余财产来偿还普通破产债权,那么这些普通破产债权的债权人就无法得到全部清偿,未得到清偿的部分企业不用再还。 对于个人而言,我国目前个人破产制度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以深圳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个人经过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免除剩余债务。但这也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比如要经过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考察期内要遵守相关规定等。总之,申请破产后债务是否偿还以及偿还多少,要根据具体的破产程序和财产状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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