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死了欠款还需要还吗
之前找债权人借了一笔钱,还没到还款期限债权人就突然去世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这笔欠款还需不需要还?要是需要还,应该还给谁?是直接联系他家人吗?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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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了欠款还是需要还的。首先要明白,债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由债权人的继承人继承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去世后,他的继承人就成为了新的债权人,债务人需要向新债权人还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有遗嘱,就按遗嘱确定由谁继承债权;要是没有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第一顺序有人存在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债权;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 而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即使债权人去世了,债务人也不能逃避还款责任,不过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就不用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了 。 比如,老张向老王借了钱,老王去世后,老王的儿子继承了遗产,那么老张就需要向老王的儿子还钱。但如果老王儿子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老王的遗产,那他对老王的这笔债权就无需承担相关责任,不过老张的债务依然存在,可能会由其他继承人主张。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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