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需要交房租吗?
我家房子拆迁了,现在住到了拆迁安置房里。但是最近有人通知要交房租,我有点懵,不是拆迁安置给我们住的房子吗,怎么还要交房租?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拆迁安置房到底需不需要交房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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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是否需要交房租,需要分情况来看。 拆迁安置房,简单来讲,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按照拆迁安置协议,被拆迁人获得的是产权调换的安置房,这种安置房就相当于政府用新房置换了被拆迁人的旧房,被拆迁人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不需要交房租。比如,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这里强调的产权调换,就是给予被拆迁人房屋产权,而不是租赁关系。 然而,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中规定,被拆迁人是通过租赁的方式使用安置房,或者被拆迁人超出了安置协议规定的安置期限继续居住,又或者是不符合安置条件但暂时居住在安置房里等情况,就可能需要交房租。因为从法律角度看,一旦形成了事实上的租赁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那么承租人就有支付租金的义务。所以,判断拆迁安置房是否要交房租,关键在于查看拆迁安置协议的具体约定以及实际居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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