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信被执行人欠款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我有个朋友欠我钱,现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我借给他钱的时候也没说利息的事儿,现在他一直拖着不还。我就想问问,像他这种失信被执行人欠款,需不需要给我支付利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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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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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失信被执行人欠款是否需要支付利息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借款时有关于利息的明确约定,那么按照约定,失信被执行人肯定是要支付利息的。比如甲借给乙 10 万元,约定年利率为 5%,借款期限为 2 年,即使乙后来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他也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如果双方在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欠款进入到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意味着,从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若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即使原本借款未约定利息,也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例如,法院判决丙在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归还丁 5 万元,丙未按时归还,那么从第 11 天开始,丙就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综上所述,无论借款时是否约定利息,在不同情形下,失信被执行人都可能需要支付利息。若有约定利息按约定支付;若未约定利息,但进入执行阶段且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则需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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