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
我最近在网上看到一些电子合同相关的信息,自己也有签订电子合同的打算,但不太清楚它到底有没有法律效益。想知道在我国法律规定里,电子合同能不能像传统合同一样受到法律保护,要是签了之后出问题能不能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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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是受法律认可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电子合同作为一种书面形式合同的地位。 其次,电子合同只要具备可靠的电子签名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是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是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是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是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并且第十四条指出,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只要电子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该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按约定履行合同。 相关概念: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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