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结案需要给法院钱吗?
我有个执行案件,现在快要结案了,我想知道在结案的时候需不需要给法院交钱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也担心自己因为不了解而产生额外的费用,所以想问问大家,执行案件结案到底要不要给法院钱呀?
展开


在执行案件结案时,一般涉及的费用主要是申请执行费。申请执行费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可能需要缴纳的费用。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交纳申请费。同时,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也就是说,执行申请费不需要申请人在申请时预交,而是在执行到位后由被执行人承担。 具体的收费标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通常情况下,如果执行案件顺利结案,执行申请费会从执行到位的款项中扣除,不需要申请人额外再向法院交钱。而且,这笔费用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不过,如果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执行法院要求申请人垫付某些必要的费用,之后再从执行款中扣除等,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院的要求来处理。所以,一般执行案件结案时申请人不用额外给法院钱,但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