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需要帮对方偿还债务吗?


在婚姻关系中,离婚后的债务是否需要帮忙偿还,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别。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后,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对于个人债务,通常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债权人要求非负债方偿还债务,非负债方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非负债方可以拒绝偿还。同时,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的承担有明确约定,该约定在夫妻双方之间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偿还债务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总之,离婚后是否需要帮对方偿还债务,关键在于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需要结合具体的债务情况、相关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