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十万一张发票需要交税吗?


在探讨农产品开具十万一张发票是否需要交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要明确增值税方面的情况。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是免征增值税的。这里所说的农业,涵盖了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等领域,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如果您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是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开具十万的发票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比如农民自己种植粮食然后销售,这种情况就属于免税范畴。 然而,如果销售的农产品并非自产,而是购进后再销售,那么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对于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以及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同样免征增值税。这里的蔬菜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鲜活肉蛋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以及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除了增值税,还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比如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