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是否会随主债权转移?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债权相关的事务,想了解下担保物权和主债权之间的关系。比如说我要是把自己的债权转让出去了,那原来和这个债权相关的担保物权会不会也跟着一起转让呀?具体在哪些情况下会有不一样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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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通常会随主债权转移,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首先,要明确担保物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担保物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常见的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等都属于担保物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转让后,债权的从权利一并转让。例如《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所以,一般情况下主债权转让,担保物权会一并转让。 然而,也有不能转让的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是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是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在这些特殊情形下,即使主债权转让,担保物权也可能不会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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