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我全责走保险,我要先垫付吗?
我开车撞车了,交警判定我全责,我打算走保险来处理赔偿。但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我是不是必须先垫付相关费用呢?要是垫付了,之后保险报销不顺利怎么办?有点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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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车你全责且走保险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先垫付费用并没有绝对的要求。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有在其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的义务。 在实际情况中,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比如,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如果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通常可以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受害者,你不一定需要垫付。 若损失超出了交强险的限额,就会涉及商业三者险。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保险公司可能需要你先垫付费用,然后再进行报销。不过,你也可以和受害者、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由保险公司直接与受害者对接赔偿事宜,而你无需垫付。 另外,如果受害者受伤需要紧急救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所以,在紧急救治方面,也不一定非得你先垫付。 总之,是否垫付你有自主决定权,但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证据,以确保后续保险理赔的顺利进行。如果和保险公司、受害者在垫付和赔偿问题上产生纠纷,你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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