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发明专利是否需要单位审批?


创新型发明专利是否需要单位审批,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这两个概念。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则是指不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这意味着,如果你的创新型发明属于非职务发明,那么申请专利是你个人的权利,通常不需要经过单位审批。你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申请专利以及何时申请。 然而,如果你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情况就不同了。按照《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这种情况下,由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所以你在申请创新型发明专利时,一般需要经过单位审批。单位可能会根据自身的利益和发展战略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以及如何处理该专利。 判断一项发明是否为职务发明,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是否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二是是否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此外,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订立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如果有这样的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和是否需要单位审批。 综上所述,创新型发明专利是否需要单位审批,关键在于该发明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你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判断发明的性质,进而确定是否需要单位审批。如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