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需要折旧吗?
我公司有一些无形资产,像商标权、专利权这些。我不太清楚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无形资产要不要像固定资产那样进行折旧。不知道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无形资产到底需不需要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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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折旧和摊销这两个概念。折旧通常是针对固定资产而言的,指的是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而对于无形资产,采用的是摊销的方式,摊销是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分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这里强调的是固定资产折旧的扣除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具体来说,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是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所以,无形资产不需要折旧,而是进行摊销处理,并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摊销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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