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人是否需要承担全部欠款?
我和朋友一起向别人借了一笔钱,我们俩是共同债务人。现在债权人要求我偿还全部欠款,可我觉得不该我一个人还。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共同债务人一定要承担全部欠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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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共同债务人是否需要承担全部欠款,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来了解一下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共同债务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一起对同一笔债务负有偿还责任。简单来讲,就是大家一起欠了别人的钱。 当涉及到共同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时,主要分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如果是按份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责任的共同债务人,只需按照事先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份额来承担债务。比如说,甲和乙作为共同债务人向丙借了10万元,约定甲承担60%,乙承担40%,那么甲就只需要还6万元,乙还4万元,不用承担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 而连带责任就不同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对于连带债务的共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共同债务人承担全部欠款。就好比甲和乙作为连带共同债务人向丙借了钱,丙既可以要求甲偿还全部欠款,也可以要求乙偿还全部欠款。不过,当某个连带债务人承担了全部债务后,他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他们各自应承担的份额。所以,共同债务人不一定都要承担全部欠款,具体要看债务的性质是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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