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我们从不同角度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如果医疗机构和医生在给病人看病的过程中做错了事情,导致病人身体受到伤害或者有其他损失,那医疗机构就可能要赔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说明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存在过错。那怎么判断医疗机构有没有过错呢?比如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况,一般就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举个例子,如果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没有按照规范操作,导致患者术后出现严重的并发症,这就属于医疗机构有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还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医疗用品有问题导致患者受损,医疗机构也可能要先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再向有问题的一方去追偿。 所以,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要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以及是否存在医疗用品缺陷等情况。如果患者认为自己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