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机关在什么情况下会作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我有个朋友之前被检察机关错误逮捕,后来案子查清他是无辜的。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检察机关在哪些具体情况下会成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呢?是只要有错误逮捕就一定是吗,还是有其他的情形,我不太懂,想弄明白。
展开 view-more
  • #刑事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检察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会作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理解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简单来说,当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关就是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所以在一些情形下会成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检察机关作出了错误的拘留决定,并且该拘留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检察机关就要作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赔偿。比如,检察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就对公民进行了拘留,之后发现该公民并没有犯罪事实,此时检察机关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当检察机关批准或者决定对公民进行逮捕,但是后续案件出现了撤销、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等情况,那就意味着逮捕行为可能存在错误。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作为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就要成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例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一名嫌疑人,然而在后续的侦查和审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最终决定不起诉,那么检察机关就需要对该嫌疑人进行刑事赔偿。 三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如果是检察机关错误地提起公诉等导致错判,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赔偿责任。当案件经过再审程序,判定被告人无罪,而在此之前被告人已经因为原判刑罚遭受了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损失,若检察机关在原审过程中存在错误的诉讼行为,就要作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赔偿。 总之,检察机关成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基于其在刑事诉讼中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法律明确规定这些情形,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法治的有效实施。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